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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分公司积极作为 会同执法部门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nanchong时间:2012-04-11点击:5468

2011年12月27日上午,接到群众举报,仪陇电信公司在城区某处摆摊设点宣传销售IPTV电视业务。为维护分公司自身权益,我公司领导迅速行动,立即联系文广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前往查处。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56号令、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川广明电111号文《对电信企业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进行查处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电信企业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TV业务,严重扰乱了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危害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影响了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常建设。意一是除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外,任何县(州)、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IPTV业务,作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对辖区内电信企业擅自开展IPTV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擅自开展IPTV业务的,应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电视业务”。由此,执法人员按程序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及法律法规,并进行了摄像、照相取证,制作现场笔录,对仪陇电信公司非法开展IPTV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